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

一、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

吃野味不会被判刑,一般是处15天以下治安拘留。《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而购买的,构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以食用为目的而购买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地方法规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是指下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中依法驯养繁殖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广东省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餐饮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依法查处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公安、城管、检疫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扣留、封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取扣留、封存措施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扣留的野生动物,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妥善养护。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饲养、放生、接收和移交工作。

政府鼓励、指导、监督单位与个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曝光,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和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二条规定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举报违法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对被没收、扣留、移送的野生动物不予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食滥杀野生动物最终连累的是人类自己,吃野生动物或者使用其他的野生动物制品都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法律制度,可要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得根据野生动物案情的详细情况分析。保护生态平衡才能让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处。


·刑法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
    在我国沿海省份,民间借贷非常发达,这种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资金需求。而有些不法分子却打着借贷的名头搞诈骗,把集资到的钱占为己有,按照刑法规定,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达10万的,就构成立案标准。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重......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一、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如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缓刑的条件,可申请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缓刑的条款如下: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惯犯身上,可能同时存在好几个不同的罪名。这个时候需要先分别对每个罪名量刑处罚,然后在进行数罪并罚。而在我国,数罪并罚也有一定的讲究,那此时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


·最高院贩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贩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贩毒的,不论涉及多少,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贩毒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侦查羁押和拘留一样吗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


·刑事案件中法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吗?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为了合法的处理好这些刑事案件,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来规范社会制度,惩罚犯罪者,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够利用刑诉法解决和审判,我们需......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我们总能听到,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侵占罪”简单来说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交还,比如捡到他人的财物,自己私自藏匿,这样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我国的刑事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其中属于自诉案件的原则上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那对于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被拘役的,但是由于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呆在家中不需要坐监狱,但是也必须接受我国公安机关的监督。所以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和监外执行的条件等这些证都是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