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食用野生动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贩卖野生动物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虽然吃野生动物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些公民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对野生动物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为食用野生动物有可能会造成各种病毒的传播。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是什么
    有的人认为只要造成了人员死亡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今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还是很严格的,只有属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那么才能定罪为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没有案底,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


·破获寻衅滋事案件后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破获寻衅滋事案件后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其实大多数的寻衅滋事罪当中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都是比较阴暗的,因为有些时候人生当中的一些境遇是关键在于自己的心态的,就算当自己发现了走路到了死胡同,进入到了人生当中的低谷,......


·非法开采砂石定罪标准造成人员死亡怎么判刑
    1、非法开采砂石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人,社会各界都会极力的对他们进行谴责,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对于不同的情节,所给予的相应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刑法对销售假......


·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为您答疑解惑。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打人被判刑出来会报复对方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改,我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没有必要从轻进行判决了。因为法院裁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会改自己的犯罪现象。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