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一)注册商标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九项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或印记、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标志等等,这些标志如果被注册为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如果含有这些禁用标志中的任何一项,一经发现,该注册商标就应当被宣告无效。(二)注册商标缺乏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必备条件。《商标法》第11条禁止仅仅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但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第12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不得注册。这些标志本身所具有的通用性使其不宜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因而,这类标志如果在没有获得显著性的条件下被注册为商标,一经发现,就应当被宣告无效。(三)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主要表现为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如申请人伪造营业执照、涂改经营范围等。(四)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他人已经在先取得的权利。注册商标如果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应当依法宣告无效。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情形,主要包括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权相冲突。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呢?商标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以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但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与他人的姓名权冲突时,如果该姓名属于重名率很高的姓名,或者是具有其他含义的姓名,即使未得到本人的许可,也很难被认定为冲突;二是地理标志属于一个地方的公有财产,该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以标注在自己的产品上以表明产地,已注册的商标使用虚假地理标志,不仅会误导公众,也与该地区的地理标志权相冲突,对此《商标法》第16条规定,注册商标中有虚假地理标志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注册无效的请求,但使用虚假地理标志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五)抢注他人的商标1.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摇依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如果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容易导致混淆的,一经发现,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宣告注册无效。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如果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一经发现,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宣告注册无效。2.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由于具有相当的使用历史和使用范围,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并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而也往往成为抢注的对象。为此,《商标法》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宣告注册无效。3.代理人或代表人抢先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摇对于商标权无效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合法提交相关材料到上级商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对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判决。



·著作权只保护美术作品的什么
    著作权只保护美术作品的什么一、著作权只保护美术作品的什么?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法律、法规是没有著作权的,但经过汇编、整理后的法律、法规,是有著作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


·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
    一,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最大,一个好的品牌创立后,如果不及时注册保护,不把相关类别都保护全面,很有可能就被这些行业蛀虫给盯上了,马上申请注册。这种时候,我们也不要慌,还是......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1、定义不同。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国家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专门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必须要先申请登记才行,变更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然后就能变更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一下变更时需要的材料......


·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
    一、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可以的。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申请所需文件:1、商标图样。2、商品和服务清单。3、外国申请......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
    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一、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文;转让......


·侵权商标入刑标准
    侵犯他人商标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的应当立案追究。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