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关于抑郁症想必您应该在生活当中都不陌生,因为抑郁症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有非常多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就看不出来,甚至很多外人看来,当事人的生活处境都是非常优越的,根本就和抑郁症沾不上边。但其实结果很多情况下都令您非常的震惊。下面我们为您了解的内容就是,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1、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症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畴。

二、抑郁症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我国的司法鉴定中心自然有一套鉴定的标准,抑郁症的司法鉴定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围之内。其表现主要是心境低落,情绪消沉,某些情况严重的抑郁症甚至会产生悲观厌世的这种情况,因为抑郁症企图自杀的也不在少数。不过抑郁症本人或者其家属不能判断,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盗墓会被判多少年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古国,我在各个朝代的演变当中,很多人都注重对于自己墓地的选择,有很多的陪葬品,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个非法的职业,叫做盗墓者。历史上很多人由于盗墓发家,不过在现在盗墓是违反我国刑法的,并......


·判六个月能提前出来吗
    可以。有期徒刑经过减刑,最多能减刑一半的服刑时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诈骗25万判六年罚金15万是否合理
    诈骗25万判六年罚金15万是否合理?诈骗25万判六年罚金15万是合理的,对诈骗罪的罚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就是从次日算起,也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事诉讼法意见......


·涉案金额3000万判几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孩子打架对方告法院怎么判
    要看年纪来确定如何处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打架斗殴致对方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


·如何判定完全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的不同
    如何判定完全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的不同1、著作权归属不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因为作品首先是作者思想感情的表现,是创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同其他劳动成果一......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


·行政诉讼给判决还是裁定?
    行政诉讼给判决还是裁定?一、行政诉讼给判决还是裁定?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根据不同的类型,可以进行判决或者裁定,两者都是可以办理的,但有所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
    ?一、民事诉讼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


·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中所指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