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严格的来说,公司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所以公司法人不是您所想的是自然人,而是企业本身。只不过有很多人会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因此有很多普通员工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泛,权利也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让法人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仅作为出资合伙人则可以避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当中都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企业参加一些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而且法定代表人所行使的职责,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一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对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法人到正确领导和决策,而公司法人的变更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在我国相关法规中也有所规定,你去宝冶公司......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三)股东共同制定......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样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样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职场上常有的情况,也是工作者身为员工最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样赔偿呢?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赔偿方式,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详......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一、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1、注册资本金额及股东所占比例变更所需要准备的资料:要写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投资股份这一条,将变更的股份形成......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先后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国家出台了公司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与公司有关的相关事宜进行介绍和说明。那......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场可信度。由此可知,名誉不仅对人很重要,对公司的名声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很重要。所以公司都会注重自己的名声问题,绝不容许他人以造谣诽谤的方式,影响公司名......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一、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


·隐名股东的风险都?
    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大多数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是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但是,在实践中隐名股东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公司法解释(三)》也认可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不过也要注意一点,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虽......


·什么是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所有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商品进销差价为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