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二、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解决了企业改制诉讼中的重要实体问题的同时,也就改制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与明确。

1、在受案范围上,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具有主体平等性、自愿性、等价有偿性等民事法律特性,因而具备可诉性。

但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的纠纷,当事人(指政府行政行为指向的直接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类纠纷源于政府机关(行政主体)与其下属的企业(相对人)之间就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内的重新分配、调整行为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由于争议双方的身份不平等,且争议属行政争议,因此应按行政程序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发布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为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依据。所以,解决企业改制纠纷应该首先明确争议各方的主体身份和争议性质,然后视情况进入行政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

2、企业改制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是指对被告或责任承担者的确定,这要依诉讼的争议内容来明确。

对于债务纠纷,若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约定,依约定的内容确定;若被改制企业仍以企业法人资格存续的,则一般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改制前的债务;若被改制企业丧失企业法人资格或注销的,一般由改制后的企业的资产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是遗漏或隐瞒债务,则根据有关除权期的规定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若是留下空壳企业以逃废债务的,要追加真正的责任主体。对于其他纠纷,如企业出售合同效力纠纷、企业兼并协议的效力纠纷,则直接以争议双方中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但也有一些地方在改制的过程中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的漏洞,使责任主体不易确定。这时,就应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等法律、司法解释的内容综合加以判断。

三、司法解释中的实体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改制文件,对于已进行的企业改制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其效力:

(1)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但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应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对企业兼并合同,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2)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财政局)确认和批准。

(3)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4)改制涉及到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5)如改制中有关的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则改制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当然,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的除斥期间以内。

(6)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遗漏或隐瞒原企业的债务或企业职工的安置存在疏漏的,一般应维持改制的效力,由各方协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以避免因为宣布改制无效而引起的资源浪费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7)企业在改制后,是否依法进行了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若发生债务纠纷的,应追加真正的责任主体,但一般不发生改制无效的后果。

具体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引发的纠纷。因为国家对于企业改制过程当中引发的纠纷范围进行了归类,属于人民法院管理的包括债权转让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在分立过程当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改制过程当中的一些民事纠纷等。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人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转让的股份的额度等,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赠与......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当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再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对公司的运营体制进行变化。公司的改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员工的改制,对于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当中。那么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呢?以下内容就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与说明......


·股东出资类型有哪些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


·新公司注册程序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新公司注册是一个公司扬帆起步的开始,也是一个创业的开始。那么新公司注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去看一看新公司注册程序一些步骤。1、准备材料①公司名......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经常能在公司听到见到几个名词,某某公司的法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等。那这里我们以天津本地的天津城建道桥公司举例,来和您介绍一下天津城建道桥......


·深圳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深圳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1、找办公室写字楼或商住或普通住宅都可以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租房不是写字间的,还需要让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否则工商不受理。2、“......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对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可以不是股东。二、同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可以吗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