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淫嫖娼犯罪吗 卖淫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有卖淫行为的同时,必然就会存在嫖娼行为,可以说这二者往往都是一起出现的。而一旦被公安机关抓住有卖淫嫖娼行为,肯定会给予行为人一定的处罚。而这个时候就让一些人觉得卖淫嫖娼属于犯罪行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卖淫嫖娼犯罪吗?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卖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传播性病罪。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卖淫嫖娼者没有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但在进行卖淫嫖娼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就只是违法,而不是犯罪了。在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对于卖淫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对于嫖娼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为犯罪。只有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和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嫖娼才构成犯罪。但是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并不意味着卖淫和嫖娼的人就“没事儿”了。因为虽然刑法不追究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他们的行政法律责任却是难逃的。法律没有将卖淫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卖淫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同时,卖淫者本身也是深受其害。一般来说,社会上卖淫的人员,大都因为生活贫困而被逼无奈才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身体。所以,这些人本身已经是弱势群体了,刑法不能再以严厉的惩罚来“非难”他们。而“嫖娼”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但是从社会危害性程度来看,除了危害本人及卖淫人员外,并没有对其他的社会人员或者社会关系造成很大危害。所以,刑法也是不予追究其责任的,但嫖宿幼女除外。但至少也是违法的,因而公安机关抓到了卖淫嫖娼的人,往往会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与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毕竟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这些都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之后才能知晓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


·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
    一、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强奸罪批捕后大约三个月之后会判决,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


·常州市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的过程中,行为人不会采取暴力手段,往往是以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而通常也会在事后发现自己被骗。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下具体的地区,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三大诉讼法,在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基本是差不多的。但是也是有细微的差别的,并不是都一样,那么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为您解答。......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一、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进行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并没有完成强奸行为。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是多少?
    犯罪的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即单位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为了利益会进行违法活动,有些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不会上升为犯罪行为,但有的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会上升为犯罪行为,此时单位或者直接负责人......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杀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其他的犯罪。而要想成立故意杀人罪,就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相信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如何认定的?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如何认定的?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犯罪分子被减刑后缓刑不?
    一、犯罪分子被减刑后缓刑不?犯罪分子被减刑后,是可以缓刑的,但需要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