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可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都是一些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关于海事海商的案件,您接触的可能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对于海事海商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管辖权问题,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是否海事海商案件由中级管辖?下面为您介绍。
一、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因为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并不是每个中级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注: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都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并非所有著作权纠纷案件都由中级法院法院管辖)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6、虚假陈述证卷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重大的设港澳台民事案件;8、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还是海商案件确实是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其次就是海事海商案件,他肯定是有海事法院来管辖。而且我国海事法院,他的等级就属于中级人民法院。此外,还给您介绍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