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贩毒罪其实也就是指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这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最高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并且贩毒罪也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实际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又是多少,都是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对罪犯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那究竟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贩毒有可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什么情况下贩毒分子判处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贩毒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我国,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贩毒行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贩毒罪。不过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贩毒行为的话,则此时就属于贩毒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对其的处罚自然就会重一些。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被批捕严重吗?
    刑事案件被批捕严重吗?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在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不过限制减刑并不是说就不能减刑了,只不过在减刑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言,那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案件能够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刑法的精准实施并从侧面补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要点。下面我们给您解读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刑事诉讼法......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不告不理,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针对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您知道具体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组织卖淫罪情节严......


·刑法中盗窃罪以什么量刑?
    一、刑法中盗窃罪以什么量刑?盗窃罪是以盗窃的数额多少来量刑的。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


·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开设赌场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人仍打着棋牌室、娱乐室的幌子暗地里从事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以此营利。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知识,方便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