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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其他方法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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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此来压制住被害人的反抗,进而获取其财物。这里面暴力和胁迫行为,相信您都能够理解。那其他方法又是指的哪些呢?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认定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抢劫罪其他方法的认定是怎样的这是属于局部性兜底条款。任何法律都需要适当的弹性,以期适应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同时,在对某一用语作出解释时,应当在问题的体系内解释,同时使之与体系内的其他用语相协调。因此,此处的“其他方法”应与前两种手段具有质的同一性,指与“暴力”、“胁迫”的危害性相当的、会导致被害人难以反抗的、通常会被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笔者认为,“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故意施加某种力量或强制,使其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如:使用药物麻醉、用酒将被害人灌醉、使用催眠术等。若被害人处于该种状态与行为人无关,而行为人只是利用了这种状态,乘机取走财物的,则不是抢劫罪。如:李某骑车过快,不慎将一名老者撞倒,老者受伤倒地动弹不得,其包裹甩在一旁。李某起身后,捡起包裹,迅速骑车离开。此例中,李某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而非故意制造这种状态,因而李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再如:王某流窜作案。一日来到了站台上。此时,一列旅客列车缓缓进站,王某看见一名旅客将手搭在车窗外,其手腕上带着一块名贵手表。王某迅速冲上前去,一把将旅客的手表拽下,逃走。显然,与行为人相比,旅客处于不利地位,处于不能立即反抗或难以立即反抗的状态,王某利用了这种状态,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常见的情况如行为人出于杀害、伤害或强奸等目的使被害人昏迷或死亡后,又见财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则属于盗窃罪(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实践中,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其他方法经常会被行为人共同采用,如色情诱惑抢劫等。二、抢劫罪如何处罚可见,虽然抢劫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把握住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逻辑结构与制约关系,我们仍然可以透过表象,直击事物之本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6、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人的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此罪属于行为犯,因而对实际行为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一般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则会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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