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而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要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个时候显然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呢?换言之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公民应当怎样依据这一规定正确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呢?首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实行防卫,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才可以采取这种防卫的行为;其次,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犯罪的,而且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停止,则不在正当防卫之列;再次,防卫行为只能是侵害者的利益遭到损失,而绝对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此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明显超过是指从对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的比较来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作出的反击。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绝对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只要是对上述几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作出的防卫行为,不受限度的限制,即使是因防卫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死亡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解正当防卫非常重要,否则是正当防卫权利行使不当就变成防卫过当了。
二、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清楚在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在民事方面,也是不用作出赔偿。而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话,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死亡,此时也是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还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在先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之后,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才能最终认定构......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洗钱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就以为着触碰到了法律,一旦触碰到了就法律就要被法律制裁,就是刑法,那么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只有了解到刑法才能更加认识法律,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做出来以后是犯罪了,哪些事情做出来以后是安全的,这些问题......


·一、醉驾拘役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拘役缓刑是什么意思?醉驾拘役缓刑的意思指的是醉酒驾驶触犯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之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缓刑。醉驾判缓刑是指对醉驾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哪些
    拘役与有期徒刑同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自由刑,并且都有一定的刑期限制,当然法律规定的具体刑期是不同的。除此之外,拘役和有期徒刑还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条文规定,包括198条和200条,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


·中学生抢劫罪怎么处理?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对于不同的犯罪群体有着很严格的处罚,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关于中学生抢劫的案件,这样的案件是比较难处理,因为中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未满14周岁,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法规中有规定,那中学......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


·新刑诉法21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专门的法条是针对自诉类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同于公诉案件,因为绝大多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的公诉案件一般法院是没有理由驳回的。可自诉案件就不一定了,相较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二、......


·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小打小闹不是事儿的说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对于小事的不关注,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们犯事后往往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仍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但人们最关心的问......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