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己已经满足了申请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一、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缓刑不会被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由于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一般也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等;

3、刑法分则各罪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如侵财型犯罪中,犯罪数额刚构成犯罪起点;刑法规定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若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阶段内因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宽大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笔者认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人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上述法律和解释虽规定不尽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是明确的,即数罪并罚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不认罪的。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即使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类案件要适用缓刑都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未成年人或从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不能为了要适用缓刑而大幅度的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做文章。而且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缓刑;对于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也是不会被取消的。根据司法实际,并非是所有的申请缓刑的主体,都是会被相关的司法机关所受理,对于那些不满足既定的条件的情形,即使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该请求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罪犯:你因罪,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种类,防止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小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


·刑事案件中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的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为您答疑解惑。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就是刑侦人员找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人,并取得证言,那么,刑诉法询问证......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


·故意伤害罪最高判几年?
    最高可判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轻伤以下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


·怎么对寻衅滋事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现实生活中,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才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之后才说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是怎样对寻衅滋事罪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刑法偷逃税数额较大怎么判定
    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