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盗窃罪数额是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北京市的经济发展相信您都是很清楚的,如今在北京消费水平普遍都比较高,而要是偷盗一些财物的话,如果数额偏低,很有可能都够不上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结合两高关于盗窃罪数额方面的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市也确定了在本市盗窃罪的数额范围。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北京市盗窃罪数额是多少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准确审理盗窃刑事案件,现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二、在审案件的处理原则5、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判的一审案件,涉及盗窃犯罪的,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执行。6、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受理或者一审已经宣判的二审、复核案件,涉及盗窃犯罪的,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执行。根据新的具体数额标准及犯罪情节,应当判处刑罚的刑档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刑档一致的,除量刑畸重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轻易改判。根据新的具体数额标准及犯罪情节,应在一审判决认定的刑档下一个刑档判处刑罚必须改判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但从宽幅度不应过大。三、其他7、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3月1日实施的《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京高法发[2012]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2013年4月7日网发的《关于执行“两高”具体数额标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同时废止。8、对适用司法解释及本意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高级法院。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您应该对北京市盗窃罪数额有一定了解了吧,可以说在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标准上面,其实都是偏高的。而在北京市,如果盗窃的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的话,则此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换言之即使要给予处罚也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犯罪的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


·刑事诉讼法中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刑事诉讼起到了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是,应依据该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同样保障了被告的基本权益......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吸毒对人们身体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吸毒行为做出了严厉的禁止。您都知道的是吸毒行为会受到我国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就是其中的一种,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


·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假币,我国公民都知道,制造假币肯定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人制造假币,也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明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对假币进行出售或者使用。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绝对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抢劫强奸,这是我们经常有听说过的一些犯罪行为,抢劫和强奸其实是两个犯罪行为,抢劫有抢劫罪,强奸有强奸罪,关于抢劫罪,一般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要抢取别人的财物来认定的。那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的内容是怎么样......


·暴力要账判刑多久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但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如果债权人以此为由,私闯他人民宅或者有寻衅滋事行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法律依据:......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认定虑假诉讼罪是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夺罪的后果也就是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介绍。一、如何认定抢夺罪(一......


·怎样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应该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此,......


·盗窃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产的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盗窃案可以说是十分高发的案件,具体根据盗窃金额,办案流程和所需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办案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路程。一、盗窃罪的......


·犯罪分子行贿10万元判多少年?
    一、犯罪分子行贿10万元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一、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因为不管律师进行什么样类型的辩护的话,都是他的一种自由,当然这种必须要基于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否则的话也不可能辩护成功的,我们国家律师法当中所规定的单人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