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在这很多的功能,当然我国也存在着一些信用卡诈骗行为,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共同故意;第三的共同的犯罪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构成必须是具有共同的故意,其次就是共同实施了犯罪的行为。还有一点就是两个人必须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一、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羁押多久能判刑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可能延长。(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


·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好都委托一位刑辩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说到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呢?以下是我们具体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强奸罪中律师费用......


·经济案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因为在这个以上、以下、以内,这些都是包括本数,也就是包括了三年。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认定?
    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活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许多种类社会资源。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已投入的社会资源造成了损害,就可能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那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以下......


·如何区分盗窃抢劫罪 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从罪名上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夺罪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了解如何区分盗窃抢劫罪。那么,在法律中,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首先可以由涉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就以集资诈骗罪将融资企业诉至公安,那么这些融资企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呢......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