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包含哪些内容?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笼统的说,就是犯罪者、或者被告者供认自己的犯罪过程,对于指控方没有异议,并且在双方经过法院结案同意的处罚量刑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是可以给犯罪者的量刑依法从宽处理的,看一下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包含哪些内容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答: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答: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九、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什么材料?

1、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具结书及证明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材料;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法律程序的建议;

4、退赔、退赃、赔偿等相关证据;

5、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的,办案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办案人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应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原则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件,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法定刑为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十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年。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附加刑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具体的数额。

十一、人民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定量刑建议时,是否应当区分诉讼阶段?

答: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区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所处的诉讼阶段:

1、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原则上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2、对于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原则上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十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如何采信?

答: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或调整后被告人、辩护人表示异议,或人民法院仍然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依法作出判决。

十三、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应当听取被害人方意见?

答: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达成和解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应当随案移送相关材料。

十四、人民检察院拟提出非监禁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为省外户籍的,人民检察院应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经审查认为需要委托调查评估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委托调查评估,但书面结果尚未反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前将书面评估报告直接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但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且无需委托评估调查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十五、那些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答:既包括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也包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普通程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法庭调查阶段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讯问,直接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但应保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4、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直接就量刑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十六、那此情形,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十七、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表示认罪认罚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实并决定是否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核实情况于七日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民检察院另行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十八、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同时制作量刑建议书,并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予以宣读。速裁案件的量刑建议书应与起诉书一并宣读。

十九、那些案件应停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2、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3、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况。

二十、一审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在上诉期届满前提出认罪认罚的如何处理?

答:需提出书面申请,在上诉期限内没有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二审阶段不再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二审期间委托的,或二审期间更换辩护人后决定认罪认罚的,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一审认罪认罚程序办理。

"您都有所了解了吧,认罪认罚可以给予犯罪者依法从宽处理,当然是在符合的条件下进行的法律程序。不管怎样,您还是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懂法的人,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法逃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刑法逃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


·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根据《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


·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缓刑的。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政府采取的是宽大处理的政策。但是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不适用缓刑的。那么很多人想知道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详细......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第......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
    我国社会虽然整体安宁,但是,各种违法犯罪现像发生的几率并不低。比如在偏远地区由于人们对于法律认识不足,非法拘禁事件总会发生。那么,案件发生后,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法律规定冒名顶替犯什么罪
    冒名顶替犯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


·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