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今,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因此,如果没有取得商标的使用权而套牌生产相关商品,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就需要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了解相关法律。下面,就由我们就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来整理相关资料。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意义。
1、商标权人采用许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开拓市场,扩大其知名度。2、许可使用中的商标,就表明商标权人积极地行使了其商标权,不会因为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撤销。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利的一种保护方式,被许可方可以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减少市场投资风险,在较短的时间里用相对少的投资获利,许可方也可以提交其知名度,吸引投资和招揽人才。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备案具有对抗力。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方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一是便于发现并由许可双方纠正许可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如超出商标有效期和核准注册范围,减少纠纷和损失;二是监督被许可人的商标;三是及时查处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利益;四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上,为了减少使用过程中发现经济纠纷,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几种一、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


·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


·侵犯专利署名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又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14项,著作人身权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知识产权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实践中......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贴牌生产(OEM),又指原始设备制造商,现在已被引申为指贴牌生产这种经济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接收委托方(商标权人)的委托,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制造,产品贴附委托方所提供的商标,并将全部交由委托方销售......


·商标续展注册时间延长多久?
    商标续展注册时间延长多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不是由什么比例来决定的,对商标侵权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应当重点就商标的无效情况进行辩护和说明,在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可以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在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首先相关部门要受理,然后才能进行审查。那么这个专利申请受理的......


·商标注册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方式是什么一、商标注册的方式是什么(一)自己注册自己注册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国家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国家商标局是全国唯一负责审核商标注册的单位。各省级以下工商部门负责......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