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原《公司法》也有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条款,但是过于简陋。例如股东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定”的制度,这确立了股权平等的原则,但是对于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任何限制,大股东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表决权实施对公司的控制,形成了事实上大小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方面的不平等。新《公司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第一,规定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上述规定的股东或者受上述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增加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表决权的股份都拥有与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累积投票制可以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选举,有机会把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选进董事会、监事会,增加了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第三,增加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

一般来说,基于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资金,否则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但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封闭性,其出资转让受诸多限制,他没有办法像上市的股份公司股东那样可以方便地通过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当公司出现僵局后中小股东权益难以保障。对此,新《公司法》第75条列举了3种情形,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而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侵犯了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公司和自身权益,改变了原《公司法》第111条的尴尬处境,为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种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的立法倾向,纠正了原《公司法》要满足国企改革需要所导致的偏差,使之回到公司法应有的意义上来。

二、提高债权人的地位

一直以来,债权人的地位较为尴尬。过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使得有些股东恣意妄为,通过财务杠杆、关联交易谋取私人利益,使债权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刺穿公司面纱”的机制成为债权人打击股东欺诈与不当行为的有效手段,对公司的控制者具有强烈的威慑作用。同时,第215条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债权人的地位。

三、赋予股东更多的权利

新《公司法》增加、细化了许多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第一,知情权。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股东大会召集权。新《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此外,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提案权。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项规定使得少数股东得以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监督,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以免其消极被动地议事、表决而沦为陪坐及受气者。

第四,质询权。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五,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新《公司法》第75条和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第一,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引进了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即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禁止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表决。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机制

第一,建立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新《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公司法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金融秩序,对债权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发起者,董事,监事等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都进行了统一的保护,甚至在公司法当中有部分章程也注重了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公司法是一部比较,综合性的,调整多种关系的特殊法。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法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保护股东的权益以及与公司相对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公司的相关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公司破产之后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


·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全民创业时代的到来,每天全国范围内新成立的各种公司可谓是数不胜数,当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发展后,有些公司得到成长壮大,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实力和信誉,拓宽业务......


·未经股东同意注销公司犯法吗
    不合理。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稳定的铁饭碗,选择遵循自己的本心,开始自己的打拼,开始自己创建公司。随着自己一步一步的努力,公司自然会由人数较少逐渐变为规模较大的公司。那么在公司......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企业融资,这个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一个能力,先不说一些小公司需要这个融资能力,就是很多很大的上市公司,当出现一些资金问题的时候,都需要马上进行融资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融资对于企业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每种公司都有自己的法人。有些特殊情况,公司法人会变更。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给出了......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法律将公司拟制为一个人,但公司并不能像一个自然人一样表达意志,故通过法定代表人这种形式来代为执行公司的意思。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自然就成了法定代表人关注的重点,下文就介......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通力合作,然而公司在对外的合作交往中又离不开印章。当签署合同、制定规则等重要文件时,必定用到公司的印章,盖上印章就代表该文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了。然而,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