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职业生活中,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员工与公司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仍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是所有员工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与您一起探讨。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能及时续签时常见的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3.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重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以保障权益。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会产生很多后续的问题,对于劳动双方都是有很大影响的。签署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到期,必须要及时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吗?
    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吗?一、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可以一起变更,但是必须经过股东会议决议才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形成了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之后,即具有法律效......


·与隐名股东合伙的规定是什么?
    与隐名股东合伙的规定是什么?与隐名股东合伙的规定是必须要通过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来对于投资方面的事项做出一定的约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的名称变更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肯定各位股东都是要参加的,并且具体发生法律效力是依法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变更以后才可以......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融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行为,当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就会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企业在提出融资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有关资料,来证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信誉情况。那么......


·企业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合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是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公司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以是有工资的。除工资外,董事长等职位还可管理公司资金,同时负相应的责任。主要履行民事义务,不得擅自挪用、抽逃资金,......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企业收购对于企业提高实力、扩大规模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手段,企业收购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前中后各个环节,那么如何收购企业?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整理了有关企业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


·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
    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一、有的股东隐名如何写投资协议书应该怎样书写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