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呢,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是合法的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综合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依然占有公司股权。
二、虚假出资公司股权占有是合法的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除此之外,虚假出资还牵涉到相关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1、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3)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3、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是合法的吗”,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虽然虚假出资依然享有公司股权,但是虚假出资的股东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成立公司就应该依法注册,除了遵守《公司法》的义务,也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


·公司疫情期间的社保怎么缴纳
    公司疫情期间的社保怎么缴纳疫情期间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控疫情的措施,为了减少人群聚集带来疫情的感染,有很多企业都不得不延迟复工,同时也有许多的机构和服务也延迟了,还有一部分因为企业未营业没有收入,这些情况都会......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及流程。1、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吗?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吗?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股东想要分红、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明,然后拿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不过现在实缴已经可......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之一,而且公司成立后,公司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股东等不得抽逃出资,否......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根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分析指出,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后,社会投资较为理性,注册资本规模分布比较合理;新登记企业集聚在中小型规模段,“一元企业”占比极小,未出现大量畸高畸低出......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我国目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企业。就乡村市场来说,乡镇企业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乡镇企业也开始了改制工作,你是否知道乡镇......


·安徽省企业改制实施新法规后效果如何?
    安徽省企业改制实施新法规后效果如何?我们的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发展下去,就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企业的及时改制。改变企业所有制、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向等,让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下面我们重点来谈一下安徽省企业改......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一、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是会的;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但不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二、分公司设立的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