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程序?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离不开人们的遵纪守法,和相关部门的严格治理。但社会上还是会出现一些违法乱纪,对人民群众照成危害比较大的案件,刑事案件就是属于这种案件类型。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程序,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

一、决定程序

1.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2.对于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3.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若干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4.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二、审查及判决程序

1.对于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2.对适用《若干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若干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特别关注: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4.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5.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6.对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7.审理中,发现有不符合《若干意见》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这主要是源于我国的案件办理机制有着较为成熟的丰富经验和办理顺序。如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和行为没有异议,我国的相关刑事程序中的普通程序就适合这一案情的审理,对当事人的这种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的考虑。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


·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如何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诈骗罪?如果构成诈骗罪,就要量刑。我国相关......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一、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1、持刀抢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


·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到收集完证据之后再让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阶段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的,那么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呢?这个问题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在我国,想要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除了要依法由法官判处死刑外,还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样也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死刑,损害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说来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无期徒刑是20年吗
    无期徒刑是相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的,无期徒刑从字面意思上就是指无限期的服刑下去,但是无期徒刑其实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那么无期徒刑是20年吗,请您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无期徒刑是20年吗?无期徒刑,是......


·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聚众斗殴罪未遂如何认定
    在聚众斗殴刑事审判中,如果想要为被告人辩护使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重要的一个着手点就是证明被告人聚众斗殴行为未遂。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我们应该到认识聚众斗殴罪存在未遂的可能,从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出发,就......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醉驾一般是按照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来处置的,而我国刑法当中的假释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所以醉驾就不符合假释规定的条件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抢劫罪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或者减刑的决定,比如说浙江省关......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是犯罪的构成必须要存在着人员的伤亡或者是重大的财产类型的损失,否则的话就不会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的法条作出的明确的规定是死亡一人或者是达到重伤三人以上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