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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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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们如果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可以防卫我,对于防卫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其中对于防卫可以分为正当防卫和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我们都知道是不构成犯罪的,不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那么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理论上几乎一致认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密切相连的,没有正当防卫的前提就没有防卫过当的存在。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明确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从而使合法的防卫行为变成了不法的侵害行为,也是正当性的行为转化成非正当性的行为。 应该说此种观点是完全符合立法意图的,并且从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刑事处罚的规定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对防卫行为正当性的特点的肯定,从而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社会。
二、当我们在概念上弄明白正当防卫的时候,我们的头脑中就有了一条清晰的主线,但要想弄明白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必须从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入手,从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把正当防卫的要件归为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正当防卫时,必须有不法行为的侵害性;二是实施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着的,具有非常强的时间性;三是实施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现实性,不能想当然;四是实施正当防卫时,公民必须具有防卫意识。从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来说,也就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权限。
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就是以上的文章所写的内容,对于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如果在我们生活中遇到了严重危害我们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我们国家法律允许的手段内进行相应的还击,这样就是不会构成不正当的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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