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实际案件中,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过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做考虑的情节。而实际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上文也作出了总结,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是亲告罪,亲告罪主要有: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盗窃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久?
    一、盗窃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多久?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


·变造货币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变造货币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变造货币罪既遂最长会被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


·徐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无论是走私怎样的毒品,数量多少,行为人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不同的省市,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具体量刑规定不同,那么徐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走私、贩卖、......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一、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


·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所有关于刑事方面程序的规定都是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就是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案件是需要由检察院来进行审查起诉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提......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一、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还是会受到处罚,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


·对于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处罚
    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