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您都知道如果是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话一般是需要根据情况的严厉程度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于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侮辱和诽谤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侮辱诽谤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一、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诽谤罪请律师要多少钱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的要点是要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侮辱罪的要点是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手段和方式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关于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侮辱和诽谤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而且侮辱和诽谤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是公然的贬损他人的人格的话,受害者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的,当然严重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报案程序是应当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来提出来就可以了,本来虚假诉讼他浪费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方面的资源,而审判人员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如果这样做的话......


·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
    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大认可。那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呢,肖像权的侵犯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银行卡诈骗怎么处理怎样判决?
    诈骗的手段越来越丰富,随着网上银行的应用普及,银行卡诈骗受骗的例子也越来越多,银行卡通常要根据诈骗的数额的多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辨别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按照不同的程度分别处以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三年,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


·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怎么判
    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故意伤害致死只判20年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抢劫十万判几年
    抢劫十万构成抢劫罪。依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贩卖冰毒50克判多少年?
    贩卖冰毒50克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


·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而言,法院会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内结案的,所以会在这一时间发放判决书。至于多久才会下放,那就得看是一审还是二审,亦或是再审程序了。因为程序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时间限制。例如是在一审期间,那么审理的时间就比......


·金融诈骗不到十万判几年
    诈骗罪10万最少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一、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