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协议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一,劳动协议解除的情况1、单位一年一签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三年一签很正常,一是可以约定的试用期长,二是连续两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续约,就变成无固定期限,那样如果觉得你不合适的时候就面临大额经济补偿。2、你可以提出离职申请,从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给你办离职,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经尽了告之的义务。3、如果公司对你出资培训过,而且签过离职培训费你要赔偿的协议,这部分费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并得到法律支持,其它的就没有了。4、虽然以后的选择会很多,但踏实的做好一份工作,并且能从中学习和成长,才是你以后选择更好的基石,我觉得以签三年合同为由来提出离职,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虑的就是员工的稳定性。不过你们人力资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应该在复试的时候明确告之劳动合同的期限,当时你犹豫的话肯定不会录用你,这样也减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养成本二,劳动协议解除的赔偿问题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但是有些情况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仅限于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法是保障弱势群体劳动者更多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加多一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因为家里有事或者跳槽的过程中,签订的劳动协议的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可以急辞职,但是如果涉及到赔偿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成立一个公司并不简单,需要满足很多法定的条件,然后通过申请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能是一个时间点。那么,......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


·退城搬迁企业怎么补偿
    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根据我国是否公司法诉中保全要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是否公司法诉中保全要提供担保?当代社会,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些事项还是比较广泛的,比如说在公司法中规定的诉讼中保全的相关事项,因此您都想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是否公司法诉中保全要提供......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该自然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认定......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如今很多人选择去创业,这也是很多高校以及回家政策中鼓励去更多的青年人去创业,创业的道路上一般都很艰辛,但是创业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收益,而创业这一类公司在法规中叫做个人独资企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本站我们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法人,法人的角色一般由公司决策层担任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法人,法人的角色一般由公司决策层担任,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换人担任的时候,这就是法人变更,法人变更一般指的是法律代表人的变更。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营业执照需要换新吗?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推出的一种规定了成立公司各类相关问题的法律,如公司的设立、资金、组织、解散等内外关系问题。股东是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金主要来源,对公司......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