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内的高楼大厦也是随处可见,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很多,比如今年来多发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多数时候是无法明确肇事者,所以会由高层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高度的原因,一些很小的物品都会给路上的行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在这里建议每一位公民,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不要在高处随意抛掷物品,定期检查户外有无坠物的安全隐患。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怎么界定
    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至少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而此时对轻伤与重伤的界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因为不同的伤害程度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一、抢劫罪?抢劫银行仍......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检察院批捕以后马上就会抓人的,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会等到检察院批捕以后再抓人,在检察院批捕之前就已经先把犯罪嫌疑人给抓起来了的。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才会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的相......


·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坐牢吗
    会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开设赌场罪累犯要如何判?
    看具体情况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具体怎么判要看具体案情。《刑......


·孩子构成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孩子构成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此外,刑法还......


·怎么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信用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张结算途径,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国家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现实中构成了此罪的,那......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一、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1、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2、《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您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一些案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于宣判时提到的,无期徒刑之类的我们还是有所疑问的。那么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呢?什么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有关这方面的......


·醉驾可以不判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判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刑事和解协议与羁押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全文如下: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


·受贿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一、受贿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受贿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