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我国国公民维权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专利也由此出现,专利的维护则更好都说明法制社会的完善。那么,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吗?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共同发明人为俩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一起申请专利的对象,其都将具有相应的专利权。


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二、专利两种含义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综上所述,关于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为共同发明人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的维护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维权的重要手段。当具有自己的技术或者专业想法时,又不想他人私自占有,您可以进行申请专利的程序。当然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您应当进行耐心的等待。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必须符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不可以的,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侵犯版权的后果侵犯版权的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 ?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难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是因为确实不知情,但是有些却是故意为之,比如说我们在申请商标认证的时候,商标局故意不认定,或者故意延迟作为,那么,出......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假冒商标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假冒商标行为在主观上必定故意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商品,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


·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
    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一、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


·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公司或者企在经营的时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够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须申请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区别于别的产品,但在实际经营的时候会出现商标虽然注册了但是却以别人的名义到国家机关登记的情况。下面一起来看......


·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
    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一、出的拍摄版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与出版权简介:1、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永康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永康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自己的产品要想获得《专利法》的保护,那么首先就要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那永康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呢?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从下文中......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