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在了解单位犯罪的一些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后,我们还是想了解关于更多的单位,犯罪的一些构成要素,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根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应该包含一些团体公司以及其他的组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1、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

2、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所以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进一步的了解了单位犯罪的一些构成要素以及构成要件,其实说白了单位犯罪的构成主体还是以一个团体为主的,文章中描述的就是关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如有疑问,请随时访问我们平台。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协助他人挪用资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从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比照主犯......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最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如果是......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故意伤害罪拒不到庭会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拒不到庭会怎么处理?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有出庭的义务。经人民法......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


·超载危险驾驶罪怎样处罚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抗诉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抗诉理由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


·强奸未遂判刑吗
    强奸未遂判刑吗?一、强奸未遂判刑吗强奸未遂也构成强奸罪,未遂只是强奸罪的一个未完成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量刑还应考虑两点:......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