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那在实践中,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认定高利转贷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换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二、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认定高利转贷罪应注意的事项是: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4、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5、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说到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其实主要还是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而按照规定,能够构成此罪的其实也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借款人。



·团伙盗窃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偷盗他人的财物是会构成盗窃罪被处罚的,那么如果是团伙作案偷盗他人财物,那么作为团伙中的从犯,你知道该如何处罚吗?关于团伙盗窃从犯量刑标准,请看我们下文为你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团伙盗窃罪从犯......


·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网络的可以说的上是依赖了,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网络,网络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当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灾难。比如很多人通过网络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方说的话,完全分辨不出......


·一、法律援助案件盗窃罪怎么量刑?
    一、法律援助案件盗窃罪怎么量刑?涉嫌盗窃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缓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犯罪的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犯罪嫌疑人没到案检察院依旧可以批捕,检察机关接到逮捕申请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10天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


·信用卡诈骗多少钱立案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具体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四种情况,而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到底信用卡诈骗多少钱立案呢?请跟随我们......


·刑事犯罪中止可以减轻刑罚吗?
    刑事犯罪中止可以减轻刑罚吗?一、刑事犯罪中止可以减轻刑罚吗?《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遗忘物品的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虽说遗忘物品谁也不想,但是这些都是不避免可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粗心大意的人的身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对于遗忘物丢失,后续很大可能会被他人拾这时候就容易出现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但其......


·个人行贿罪会判处缓刑吗?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并且在掌握确切的证据之后,才能审理、判决案件,对于已经实施了确切的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判决之后,若代理律师提出缓刑请求,经司法机关审核确定满足条件之后,会执行缓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