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纯的针对肇事逃逸罪来说,其实只要公安机关先前在拘留的时候是刑事拘留,那么,后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对于司机涉嫌犯罪的证据已经掌握充分,而且,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不过从司机被逮捕的那一刻开始,家人就应该聘请律师做好辩护的准备了。


·我国对贩毒罪判多少年,贩卖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贩卖毒品的行为都是被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但是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对贩毒行为进行处罚时具体的量刑也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在我国贩毒罪应该判多少年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三年以下......


·中国对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证案件正常审理,一般都需要证人到场作证。但在其他案件中,对于被告等犯罪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了嫌疑人出庭的义务,即为拘传。因此,人们常会问: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刑期两年能积分减刑吗?
    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使公民畏惧于刑事处罚,减少犯罪率,故而对于那些已经被量刑的犯罪者,若在服役期间变现良好,是可以减刑的,为了完善减刑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积分减刑等规定,根据这些规定,......


·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


·触犯贩毒怎么判刑处罚?
    触犯贩毒怎么判刑处罚?一、犯贩毒怎么判刑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


·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罪对应的应该是贩卖毒品罪。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相信您都是有目共睹的。因而关于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内容。那究竟如今我国对贩卖毒品罪是怎么处罚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聚众斗殴罪有缓刑吗
    在判刑的时候,很多律师都会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只是不用在监狱里面服刑。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聚众斗殴罪有缓刑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聚众斗殴罪有缓刑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