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现肇事逃逸还用拘留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二、什么是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三、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近几年中,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时间也是比比皆是,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同时也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否则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此时对无期徒刑减刑有条件限制,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


·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会的,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长拘留......


·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诈骗保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


·行政拘留教师政审能通过吗
    行政拘留教师政审能通过吗?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是会被行政拘留的,但是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虽然也会计入你的档案,但是性质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拘留教师政审能通过吗这一问题,关键还是要看用人单位的接......


·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
    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一、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故意伤害罪不是必须要有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