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情形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4、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6、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实行单罚制是有关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制定的,对于维护涉事企业的经济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这类处罚的实施力度都是较大的,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自己的利益损失都是较大的,因此应该有所警醒。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进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也随之物价生活水平也慢慢的在提高,年轻人的夜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也随之治安也越来越严格,因为现在的打架、斗殴也越来越多,一般严重者都要行......


·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
    一、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


·刑事责任的能力怎么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


·未成年人盗窃未遂会判刑吗
    随着犯罪的低龄化,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越来越偏向于未成年人。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问,如果是未成年人偷盗了他人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会不会被判刑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你了解。一、未成年人盗窃未遂会判刑吗盗......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危险驾驶其实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也难以想象的。危险驾驶的种种行为,都会给您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实际上您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司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只图自己方便,将自己和......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为,而之后又满足了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究竟犯罪构成的要......


·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区,飞车夺包的现象频发,这给老百姓的财产带来了一定威胁。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并组织警力进行侦查。针对这个罪名,我国刑法有明确的条款。那么,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


·假释期内犯罪的属于累犯吗
    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被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组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