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职务侵占罪量刑细则规定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此时就会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数额,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看,一般数额较大的是对犯罪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此时犯罪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就是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的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一样的吗?不是相同的概念。前者是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论,后者是具体意义上犯罪形态论的组成部分。范畴不同,不能划等号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种学理上的探讨,是抽象概念。犯罪既遂则是一种事实判断。可......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从主观上来看,此时要求行为人是过失构成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则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了。但是在......


·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电商平台三无产品如何处罚刑事责任
    电商平台三无产品如何处罚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电商平台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三无产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是构成全体既遂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犯罪......


·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 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刑事案件如果进入到了起诉审判阶段的话,那此时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其实也是可以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不过此时羁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实际羁押的期限。那这个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呢?下......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


·法律规定强奸罪该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强奸罪该如何认定?一、法律规定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特定犯罪形式的规定虽然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不能避免社会的发展让刑法的内容因此调整后改变了对以往罪行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在修改刑法之后发生的变化涉及到过去的犯罪就必然要求探究溯及力的问题。那么,......


·吸毒拘留什么时候签强戒书
    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有......


·偷税漏税罪怎么判刑处罚?
    目前已经没有“偷税漏税罪”这一罪名,现在相关罪名为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