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三、新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对于聚众斗殴的行为,也是在达到了一定情节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按照聚众斗殴罪来定罪处罚。之后,也才可以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虽然犯此罪的人数可能比较多,但实际主要是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进行处罚。


·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标准是多少
    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最新标准是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一、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也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


·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会怎样
    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1、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2、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一、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玩忽职守案件有检察院负责侦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经营战略以及经营内容的关键信息,一般涉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可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安全、公司利益不遭受侵犯。那么如果涉及泄露商业秘密,也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或者是民事处罚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的情形,针对于此种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
    随着我国招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企事业单位、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公务员和学生。考试成绩和学历成为了招收的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报考意愿。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