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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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曾听闻无数这样的悲剧,因为一时的嬉戏打闹,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过失不具有故意杀人罪那么恶意,所以相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较轻。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因素是过失,过失的认定有两种情形: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犯罪结果一度进入意识但最终被否定),最终认真地认为结果不会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对具体结果无认识(但有结果预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分别,意外事件不属于《刑法》所规范的范围,也就是说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因素是过失,对于侵害结果具有一定可能的预见性,但意外事件往往没有预见性。在具体案件中,可以从行为人的年龄、所属职业领域、案件具体环境等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具有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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