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区别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二、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对于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主要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同之处,上文中我们也作出了总结。现实中,不管是有开设赌场的行为,还是聚众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否则也就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些?
    现如今社会犯罪的人非常的多,有的是因为诈骗犯罪,而有的是偷东西犯罪等等,每一种犯罪都有不同的方式方法,而且犯罪的规定也不一样。其中诈骗犯罪也包括很多种,而如今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非常普遍的,那么你知道信用卡诈骗犯罪......


·盗窃未遂也认为犯罪行为吗?
    一、盗窃未遂也认为犯罪行为吗?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对刑事案件的执行,其实主要是在经过法院审判之后,在审判结果生效之后的执行问题。既然有执行,肯定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一、刑......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1、实行犯接受了帮助。“接受帮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接受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也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通谋,但尚未实施该帮助行为的情形,此种情形至少在强化被帮助者的......


·现行刑法对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


·什么是洗钱罪 具体怎么进行处罚
    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
    一、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实有......


·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


·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一、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了吗
    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吗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