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在一个简单抽象的法律条文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这些是对法律条文涵义和使用中碰到的问题的具体规定,是解决务实问题的重要依据。但这些重要依据却纷繁复杂、散见在诸多各类效力级别的文件里,鉴于读者的现实需要,编者对这些重要依据进行了搜集与整理、归纳与总结,用“法条注释法条”,内容权威,准确,有效,为您学习法条、理解法条、应用法条提供了最强大的工具。二、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我国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当中,往往是存在着法律关联集成,比如说企业公司法就存在着这个概念,这主要指的是,我们国家的公司法诀当中出了一个具体的条文,对于公司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件司法解释和规章法规等。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一、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增加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原股东:???????、及新增股东:???????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


·在企业中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在一些对公或者对外的过程中,不管是在营业执照还是相关的文件中,都能看到公司法人这个名称。我们很多人会有一些误解,公司法人在股份制公司一定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公司......


·股东私下签转让协议有效没有?
    股东私下签转让协议有效没有?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通常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签订协议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履行。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公司的劳动法当中已经规定了,对于一个公司法人的职责要求,那作为公司法人来说,公司法人必须要上缴社保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不需要像员工一样缴纳社保的,因为法人是有自己独立的......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具体要求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一、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定做方:————(甲方)承揽方:————(乙方)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
    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一、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编号:______________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三、公司登记日......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这个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吧。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几......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开展并购业务的公司需要思考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