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国家是坚决严惩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因为肇事带来的危害是无法挽留的,如果肇事者及时将被害人带到医院,挽救的便是一个生命。因此,肇事者理应被吊销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更应该被终身禁驾。当我们真的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冷静应对,及时将伤者送医,不应选择逃逸,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


·爸爸遗弃孩子犯法吗,判刑多久?
    古代有重男轻女遗弃女孩,而在现代,很多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遗弃自己的孩子,比如未婚先孕,小孩残疾等等。被遗弃的孩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往往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能会面临死亡的危险,遗弃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那么......


·涉嫌抗税罪怎么量刑处罚?
    抗税罪怎么量刑处罚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


·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如何界定?
    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认清犯罪事实、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刑事诉讼包括的证据有很多,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新的证据,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认证是法官要做的事情。那么刑事诉讼法中......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崛起。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漏洞,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通过一些方式进行资金转移,比如,将这些钱充值为游戏币或者比特币等......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2023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


·行贿多少金额构成行贿罪
    在我国,自然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行贿行为与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此时触犯的罪名是不同的。而实际是否构成犯罪,则还要看具体行贿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或者符合规定的情节。那其中公民行贿多少金额构成行贿罪呢?下文中......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其他不可能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无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监......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如何处理?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如何处理?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


·什么情况下判缓刑,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对于罪犯来讲,要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话,那这也是一种机会,毕竟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真遵守相应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的话,那最终是可以不被执行原判刑罚的。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判缓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