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并经登记;
三、使用人必须支付给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
四、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本辖区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在指定的范围内许可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六、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经国务院批准,亦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准许他人使用,使用人按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