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罪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在对入室盗窃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里的“室”究竟是指的什么,并不是进入一个封闭的空间进行盗窃,那就一定认定为入室盗窃行为。另外我们也要注意一点,虽然在定罪的时候不考虑数额,但之后量刑处罚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盗窃的数额和情节了。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中对于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处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就是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判处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行政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又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应该对其违法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那么......


·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一、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很多涉及到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其实在定罪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都是对具体数额的规定,实践中犯罪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强制霸占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到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我国属于比较严厉的案件类型,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财产都有着比较严重的伤害。民事赔偿主要是针对案件中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数目做明确的规定。那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类......


·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一、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者若是被判拘役那么一般会被拘役一到六一个月。《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