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被诬告罪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对诬告者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追究。如果当事人确定是被被诬告,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后法院判定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案件的性质一般,没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民事责任,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案件性质恶劣,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救的伤害,情节十分严重,则当事人则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诬告案件,犯罪嫌疑人捏造事实诬告当事人,企图通过捏造的事实使得当事人的名誉和自由受到威胁和侮辱,情节严重的,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处。如果犯罪嫌疑人诬告当事人,并且由于诬告捏造证据,误导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过程,最终导致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的,则犯罪嫌疑人在判处量刑时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诬告罪两罪并行的相关法律进行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知法犯法的,对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抹黑,在判处量刑时应该从重处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