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蔑视了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具体情况我们正文中详细说明。一、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蔑视了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二、认定恶意抢注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恶意抢注是一种收到社会谴责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商标拥有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以及对法律的蔑视。在此也是呼吁您,知法守法,不要恶意抢注商标,共同维护商标注册的净土。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国际技术交易过程中会涉及技术的专利权,商标劝,商业秘密等问题,这些就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保护的问题。知识产权国际......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申请注册版权的......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办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有哪些内容在很多国家申请专利申请的,当事人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不同的国家具体的收费不同。那么在我国,专利申请费用具体是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区分不同的专利为您介绍。专利申请过程中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不是接触软件的人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软件,软件的开发需要创新思想所以对于软件开发者是不容易的,一个好的软件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才不会被人盗取了软件的开发权,所以办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一、专利?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一、专利有哪些分类,不同专利类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


·汉字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为了达到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被其他人所窃取,保护自己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实现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来获取物质利益的目的,不少人都会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作品上申请专利,也是现在的流行趋势。那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在公民认为自己利益遭到侵害时,为公民提供了好几种救济途径。公民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被商标行政部门侵害合法利益时,公民就可以选择提起复议程序维权。但是,商标行政复......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一、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可以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恢复,恢复费1000元。但超过两个月期限后,专利权就彻底失去了。如果再用同样的方案去申请新的专利,则原有已经失去......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2、网络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