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巡回流动的方式,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适用范围


巡回审判可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适用案件类型方面主要有以下及项:1、婚姻家庭类(离婚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继承纠纷) :2、相邻关系类(宅基地纠纷;通行、通风、排水、采光等纠纷) 3、标的额较小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4、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纠纷。


现阶段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问题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缺失。现阶段,由于我国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和文化观念的不均衡,各地法院进行巡回审判的具体运作方式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突出表现为适用范围不明确、期限不规范、地点不固定、程序不统一等。实践中对案件的审理是否适用巡回审判,完全是凭审判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上级法院政策的认知程度,造成各地操作混乱。


2、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待提高。由于巡回审判大多是在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和社区等。加之法院工作人员人数较少,庭审秩序不好维持,若遇到有扰乱庭审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处理方式不当,极有可能引起一些村民或群众的不满,发生殴打事件,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这就导致一些法官由于担心自身及同事的人身安全而不敢巡回审判。


3、运行成本较大。设置巡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但现实中,由于在庭审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如审判庭的布置、充足的桌椅板凳和来回路途的费用等,这就增加了诉讼成本,给一些办案经费紧张的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4、当事人消极抵抗情绪较大。由于大部分巡回审判所在的农村和社区,当事人本身就是该村或社区的居民,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在朋友或邻居面前与对方对峙当庭,拒绝巡回审判,这就使可供选择的案件数量大大减少。


三、解决对策


1、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巡回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立案、庭审程序等作出规定,为巡回审判工作程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


2、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巡回审判的现场派法警维持秩序,防止由于当事人情绪失控而导致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相互撕打,以保证审判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3、结合辖区实际,联系社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由于巡回审判的特殊性,若法院在每次庭审时都自备桌椅板凳、工作人员,势必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大大增加。因此,就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社区、街道办进行沟通,让社区、街道办适当提供一些会议室、礼堂等作为审判庭使用,同时号召一些积极的居民、村民自发组织维持庭审秩序。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充分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各辖区负责部门主动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判现场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诉讼,并不是丢人的事情,而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实践证明,巡回审判制度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内,因其便民、快捷、高效的审理模式是符合现阶段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在解决涉及农村矛盾纠纷的案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是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有力保障。法院设置巡回审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各级部门的关注。如果处理好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巡回审判制度一定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对群众的诉讼案件的处理,这种措施也是为了将隐藏在民众当中的一些,没有能力去诉讼的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解决了民众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的一些态度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法律的得当使用植入公民的心中。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一、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一、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贩毒吸毒14克判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如下: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法律上未作规定,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


·非法集资70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在700万,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一、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是否会及时羁押,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定相关的人员,确实存在着犯罪行为,可以及时的羁押。当庭宣判主要指的是民......


·需要看事故是否结案来进行判定:其
    需要看事故是否结案来进行判定:其一、如果交通事故未结案,依法不予通过审验,也就不能换证。其二、如果交通事故结案,依法通过审验,当事人就可以进行换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审判强奸案件?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审判强奸案件?一、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审判强奸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审判强奸案件,但这种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是采取不公开审理强奸案件不公开审理。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


·持刀伤人未遂判几年才会被释放?
    持刀伤人未遂判几年才会被释放?持刀伤人未遂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会被释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


·持刀抢劫13万判多久
    持刀抢劫13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


·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几年?
    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几年?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