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一.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二.庭前调解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发言。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辩。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五.评议判决


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评议,一并判决。


如刑事案件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仍由改审判组织做出判决。


六.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七.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八.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首先都是很多案件审理方式的答辩,但是答辩的时间是有着不同的,也就是说没有其他案件的15天的答辩期。然后就是开庭前,双方还是有着和解的机会的,在对刑事案件的调解时,这就需要看双方律师的能力了。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有的;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


·2023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
    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


·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


·实施电信诈骗罪判几年?
    实施电信诈骗罪判几年?实施电信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减刑假释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减刑、甚至假释的。那你知道什么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或者假释吗,他们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一、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
    相信您应该都接到过很多的骚扰电话,买保险的,推销茶叶的等等,这样的电话会让您很烦恼,那么您一定会有所疑问,我们的电话号码怎么被泄露出去的,这就是私人消息的泄露,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法律中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有的人就认为这是指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没事找事,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实这样的理解并没有多大问题,但现实中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行为人......


·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虽说在有犯罪的情况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我国有部分人即使犯罪了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犯罪主体,往往在年龄上面也有要求,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


·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是否追责?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法律对案件有一个追诉时效机制也越来越明确和细化,现如今刑法修正案都颁布到九了,很多人会疑惑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是否追责?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相关案件的追诉时效作了详细的列明。下面就让为您介绍一下。......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


·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之所以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抢夺罪重,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目的。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被害人人身的损害,因而在处罚上面自然也是要重一些的。但现实中......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