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方式也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所以也一度涌现了很多新型的信用卡犯罪方式,比如在偷盗了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又在网络上进行消费,同时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在我国,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的情形下,通常是按照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根据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数额,量刑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上不等。

一、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处理原则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属于法条重合,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其实我国对于这种盗窃别人的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这种行为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所以在司法实务处理的过程当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但实际操作时,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的话,刑事法庭在审判的时候还是按照盗窃信用卡的这种罪行去定罪量刑的,因为这种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法条重合的特殊情况。




·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在我国也是属于高发的犯罪之一,一旦经过认定构成强奸犯罪的话,那么除了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出赔偿外,此时还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是比较多的,常见的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呢?刑事证据的分类都有什么呢?下面,我......


·2023年贩毒能判处缓刑吗?
    2023年贩毒能判处缓刑吗?一、贩毒能判处缓刑吗?贩毒能否判处缓刑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适合缓刑的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


·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聚众斗殴罪未遂如何认定
    在聚众斗殴刑事审判中,如果想要为被告人辩护使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重要的一个着手点就是证明被告人聚众斗殴行为未遂。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我们应该到认识聚众斗殴罪存在未遂的可能,从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出发,就......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多久?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多久?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十天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犯罪预备的类型:1、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阶段能拘留吗?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阶段能拘留吗?是可以拘留的;预备犯罪,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被拘留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7天。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


·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
    一般来说,刑法都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和惩戒的作用,同时也教育着人们要遵守法律。对于犯罪,判处哪种刑罚需要按照相应的刑法量刑标准来确定。那么,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请您往下......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一、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的植被面积覆盖很广,在保护林木方面有着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那么如果有人犯了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一、滥伐林木罪属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