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可能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很多的企业不发放高温费或者不给与加班工资等等,很多的员工为了能在企业中继续上班而选择默不作声。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订立有期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订立有期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一,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吗?
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必须要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同时企业也应该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如果企业坚持,我们可以自签订之日起,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比如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情况,首先要......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企业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公司经营中跟合伙人闹翻了该怎么撤资?
    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


·怎么把公司升级为集团
    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答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全国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183条全文内容是有哪些?
    公司法183条全文内容是有哪些?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一、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


·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表决权限制制度是指规定一定的持股比例,股东所持股份中超过这一比例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不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以上一个表决权。二、相关规定表决权限制制度......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公司在每一特定时期都要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包括对公司运营获得的财务成果进行核实。对此,公司将要进行对所获利润的分配,这将按每位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关公司法分配股......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规定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