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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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一事,新旧大都没有变迁,还是按照以往的老法子来处理问题。唯一改变的是,财产默认同化变成了必须尊重个人财产,不可以同化。意思就是以往是,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私人财产会变成双方都共同享有的,而不分彼此。以下列举以下,其他情形。首先,结婚前就有房子的,那么房子的投资收益就属于双方的财物。而自然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一方。如果是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的,那就按照出钱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也是最公平的做法。即使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改变这一处理方法的。如果是因为结婚需要才购买的房产,由一方全额全清首付之后的这一部分,是归男方所有,当然增值的部分也是属于那一方。剩下的那部分,双方共同协力地承担,那么剩下的就各人占一半。如果是结婚之后才买的,但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对半分,双方各占一半。所以,现在女方那边就明确要求了男方要全款买房或者说是要全款买多少份额,才同意出嫁。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规避以后小两口共同生活所带来的压力。但是就仅仅这个要求是不行的,还需要把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本子上,那才是最好的。但是呢,这么一来的话。男方因为压力过大,拿不出那么多钱,而放弃这一份宝贵的感情了。所以通过这一分析,也奉劝一下您。是幸福重要,还是房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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