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备案情况,买受人以此为主要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判断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尤显重要,这对于帮助普通购房者理性、正确维权十分关键。


二、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判断


1、约定优于法定。合同本质上属于契约,根据“契约自由”的缔约精神,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民事领域,特别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将相关事项约定,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享有约定附条件的选择权利。体现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约定,则此时,如果因合同未备案而引发争议,买受人则可根据该约定条件,主张合同无效;


2、无约定从法定。如果该类合同中未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则只能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该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开发商、买受人签订后即成立,且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故该类合同自双方依法签订时即生效。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上正文,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进行合理合法的备案,这可能会导致几年后一系列问题和争论的出现。许多老百姓没有经验不知如何判断买买房是否进行了备案,在正文中我们也给出了判断方法,望您谨慎行事。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括建筑面积、共同面积、套内面积等等。那么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吗?而一般哪些项目又是不会计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房价的增长问题。其实关于限购的政策,在短期之内是很难体现出成效的。对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自己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由于受到国家限房政策的影响,在首付比......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离婚时廉租住房是不可以分割的,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房产涉及物权,目前......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于查封执行房产,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号几位数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号几位数1、每一份的购房合同中都是有编发,这是非常的重要,同时也是证明合同真假的一个凭证。购房合同一般是八位数,合同编码是条形码,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用扫描枪用的。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


·离婚房产分配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当然也有一方坚持要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那么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就是房产等财产的分配问题了,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很多人想要知道离婚房产......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