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涉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如若被认定,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还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的情况,可以知道刑讯逼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按照《警察法》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作为刑事抗辩理由之一,用得好或许就能免除牢狱之灾。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4、找个好的代理人。

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的代理人。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那在遭受刑讯时,如何尽可能地保留证据或者线索,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避免刑讯之后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重要前提

1、侦查行为不文明不属于刑讯逼供。

侦查行为不文明的情况,比如态度粗暴、说脏话、拍桌子甚至侮辱嫌疑人等,都不属于刑讯逼供。

此外,有些时候,警察使用暴力往往只是因为嫌疑人不老实、耍滑头,打他们一顿是为了发泄,而不是为了取证,也与本题无关。

2、不争论有没有刑讯逼供、是多是少这个问题。

如有些警察叔叔回答的:现在调查取证越来越规范,很多地方都是全程监控,不给刑讯的时间和空间;对刑讯逼供等违反程序的侦查行为查得越来越严,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刑事诉讼对证据的标准越来越高,被告人供述的重要程度越来越低。——这些原因都会使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少,并最终消失。

但也要承认,刑讯逼供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即使是现在,也仍然存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环节;如果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认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后一招:不签名。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

还有一点:笔录往往会在最后面多记一句:“问: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答:没有。”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4)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和身体状况。

讯问完回到被关押的场所(或者说监室,我们这里叫作“仓”),一定要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将来你就指望着他们为你作证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满的、已判决要送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被调去其他监室的人员,更要告诉他们。因为同仓的人员有可能是你进入审判阶段后与你串通好的,证言的效力较弱;而那些早就与你分开的人员在之后没有接触你的机会,证言的效力也更强一些。

如果因刑讯手段(比如很多闹庭律师常在微博上宣传的电击、泼冷水后吹风扇等手段,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样也要让你的囚友知道,并且告诉看守所的医生病情,索要药物。一般看守所的医生给药会有记录的,这也是个可供调查的线索。

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4、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设计被刑讯逼供的情况,那么就是构成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刑的,致人死亡更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如果请一位好的代理人在警察提供的证据漏洞中等对刑讯逼供事实加以称述,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许多商家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开始在增值税上动脑筋,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虚假开出增值税发票以骗取税费,甚至有商家贪心地骗取了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税费,但是违法犯罪得来的钱终究会“烫手”于是迫......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国家的公共卫生对公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所以说,我国的医疗部门在进行采血的时候,针对血液的运输作业的检查和采血制品的要求都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好多传染病都会通过血液进行传播的。下面我们为您......


·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
    一、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


·单位行贿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


·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诈骗的案列越来越多,骗子们的手段也是变化多端,不仅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这些看不到对方的诈骗方式,生活中更是有面对面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个时候双方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一旦犯了集资诈骗......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