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


·诉前财产保全财产范围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财产范围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第三人到期债......


·有冻结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
    有冻结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可以解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


·诉前财产保全不起诉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不起诉怎么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的事......


·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
    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一、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对何谓保全申请错误,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此也理解不一。一......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我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当事人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只能够是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二、保......


·对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复议吗?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一、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