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2023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聚众赌博

(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三、认定聚众赌博要注意什么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一是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二是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三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

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虽然《刑法》中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在了一起,但实际认定构成不同的罪名,那么给予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其中犯赌博罪的,由于法定的量刑只有一个档次,因而也不存在什么情节严重处罚就会更重一些的情况。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一、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治安拘留,但涉黄不会只是拘留几个小时,治安拘留的时间最短是1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涉黄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二、其他两类诉讼法的近亲属(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四)简单的犯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1、本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2、行为人向犯罪分......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行政拘留......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


·犯罪分子缓刑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通常在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判刑的同时,即除此之外其余的阶段都是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当然,也不是针对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犯罪分子缓刑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取得受害者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前提条件。而且,故意......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